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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十四五”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规划的通知
来源: | 作者:中国电力工程技术协会秘书处 | 发布时间: 1152天前 | 40423 次浏览 | 分享到:

建立健全节能减排相关标准。加快节能标准更新升级,抓紧修订一批能耗限额地方标准,提升重点产品能耗限额要求,扩大能耗限额标准覆盖范围,完善能源核算、检测认证、评估、审计等配套标准。完善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完善地方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围绕生态环境重点工作,重点在应对气候变化,海洋、固废和农村污染防治,生态监管,中小企业环境管理,清洁生产等方面补齐制定相关标准。完善能源计量体系,开展能源计量审查,提升计量服务绿色发展的能力。 

完善绿色生产消费等标准。建立健全土壤治理及监测评价、农业投入品治理、循环型生态农业、农产品食品安全、监测预警等绿色农业发展标准。建立健全清洁生产标准,不断完善资源循环利用、产品绿色设计、绿色包装和绿色供应链、产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等标准。依据绿色产品相关标准,规范绿色产品、有机产品标识。构建节能节水、绿色采购、制止餐饮浪费、绿色出行、绿色居住等绿色生活标准。 

(三)加快完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政策体系 

完善财政政策。深入实施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按绿色发展相关性对企业实行差别化支持。健全生态补偿制度,强化生态评估结果运用,以黄河流域、南四湖流域为重点,健全横向、纵向相结合的生态补偿机制,实现县际间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全覆盖。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采取重点项目投资补助、贴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多种方式,支持绿色发展重大工程建设。着力发挥好各类绿色发展基金作用,撬动社会资本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建立健全市场化机制。完善省级能耗指标收储交易管理机制,推动能耗、煤耗指标更好地保障省级重点项目建设。积极支持重点排放单位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加强碳排放配额分配管理。深入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改革,探索建设排污权、用水权交易市场,完善确权、登记、抵押、流转等配套管理制度。 

健全绿色金融体系。用好人民银行碳减排支持工具。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开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等业务,支持生态治理、环境修复、节能环保、循环利用等项目融资。逐步压缩落后产能企业信贷规模,对节能环保不达标且整改无望的企业,坚决压缩退出相关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环保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和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等创新产品。发挥绿色金融研究院作用,加强绿色金融标准制定、产品创新、信用评价体系与信息共享机制建设等方面的研究。加快培育服务绿色金融发展的中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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