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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 作者:中国电力工程技术协会秘书处 | 发布时间: 1152天前 | 26509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正确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节能减排的重大决策部署,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系统观念,明确目标责任,制定具体落实举措,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完成全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各项任务。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部署推进,将本地区节能减排目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及年度计划充分衔接,进一步明确下一级政府、有关部门和重点单位责任,科学合理分解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切实强化责任落实。中省直企业要带头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鼓励实行更严格的目标管理。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工作指导,定期调度各地、各单位落实节能减排任务进展情况,推动任务有序有效落实,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重大情况及时向省政府报告。(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严格监督考核。全力做好国家对省政府“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将单位GDP能耗、碳排放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完善考核措施,增加考核权重,加强指标约束。组织开展“十四五”市级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加大对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推动能源资源优化配置措施落实情况的考核力度,统筹目标完成进展、经济形势及跨周期因素,优化考核频次,科学运用考核结果,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加强激励,对工作不力的地区加强督促指导,考核结果经省政府审定后,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市级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继续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把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压实减排工作责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机制。(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全民行动。坚持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深入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增强全民节约意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营造绿色低碳社会风尚,推动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推行适度消费、理性消费、绿色消费,加大绿色低碳产品推广力度。组织开展世界环境日、全国节能宣传周、绿色出行宣传月、绿色家庭亲子行等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多种传播渠道和方式广泛宣传节能减排法规、标准、知识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等典型示范。加大先进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和推广力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的作用,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加强协调配合,支持节能减排公益事业。畅通群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督渠道。开展节能减排自愿承诺,引导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自觉履行节能减排责任。(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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