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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落后 和低端低效产能退出的实施意见
来源: | 作者:中国电力工程技术协会秘书处 | 发布时间: 1151天前 | 16391 次浏览 | 分享到:

云政办发〔2022〕17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及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6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精神,推动落后和低端低效产能退出,加快存量产能改造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和绿色低碳转型,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充分把握我省工业偏重、能耗双控面临严峻挑战的形势,强化责任落实,综合运用法律法规、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通过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综合标准,控增量、优存量、提质量,依法依规加快推动落后和低端低效产能退出,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手段和依法行政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法律法规的约束作用和技术标准的门槛作用,依法依规推动落后和低端低效产能退出。 

坚持政策激励和约束相结合。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从激励和约束两个方面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政策体系,有序推动落后和低端低效产能退出,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 

坚持推动退出和稳定发展相结合。既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加快推动落后和低端低效产能退出,又要统筹退出与产业升级、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关系,有计划、有步骤地关停并转。 

坚持地方负责和省级协调联动相结合。各州、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推动落后和低端低效产能退出工作负总责,省直有关部门各司其责、依法依规协同推动落后和低端低效产能退出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行业范围及目标 

围绕六大高耗能行业,结合我省产业发展实际,出清技术方面落后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能耗、环保、质量、安全不达标和生产不合格产品的落后产能,分行业有序退出“限制类”产能。 

二、重点任务 

(一)坚决淘汰落后产能 

以钢铁(炼钢、炼铁、铁合金)、建材(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粉磨站、石灰窑)、石化化工(焦炭、电石、黄磷、烧碱)、有色金属(电解铝、铜铅锌锡冶炼)等行业为重点,运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加快推动落后产能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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