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强化信息公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定期在部门网站公布不达标应限期整改的企业名单,以及经整改仍不达标、已依法关闭的企业名单;省生态环境厅要定期公布超标排放企业名单,以及超标排放情节严重的企业名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在部门网站公布年度落后产能退出企业名单、设备(生产线)和产能情况。(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协调配合,建立落实推动落后和低端低效产能退出的协同工作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要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每年12月底前将当年依法关闭退出的企业、设备及产能情况和有关工作情况,函告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次年1月底前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上年度全省落后和低端低效产能退出情况上报省人民政府,并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扛牢压实责任。各州、市人民政府要按照省直各牵头部门的要求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年度重点任务、时间节点、工作措施和责任部门,用好用足有关政策,把握好工作节奏和力度,既要确保落后和低端低效产能按计划退出,又要保持社会和谐稳定。要将工作落实情况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备案。(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强化职工安置。把职工安置作为推动落后和低端低效产能退出工作的重中之重,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制定好职工安置工作方案。依法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做好社会保险转移接续等有关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落实就业创业帮扶等政策。运用市场化手段妥善处置退出企业债权债务和银行不良资产,有效防范化解社会风险。(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保监局,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地、有关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统筹运用报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及新媒体平台,深入报道各地、有关部门推动落后和低端低效产能退出的政策举措、经验做法,加强示范引领,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推动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