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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快节能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 | 作者:中国电力工程技术协会秘书处 | 发布时间: 1152天前 | 18301 次浏览 | 分享到:

(十六)强化科技创新引领。突出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企业主体地位,支持部分企业纳入国家绿色技术创新“十百千”行动,遴选一批掌握核心技术的节能环保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采取“一企一策”方式,支持成长为创新型领军企业。支持有关节能环保企业积极申报省重大产业攻关项目。将节能环保领域有关内容纳入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指南,作为重点方向予以支持。发布《山东省绿色低碳技术成果目录》,以市场化模式面向社会进行推广和转化。加快推进山东绿色技术银行建设,强化科技与金融结合,实现节能环保科技成果资本化。围绕节能环保产业,鼓励相关企业、高校申报省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和省创新创业共同体等创新平台。 

(十七)落实财税优惠政策。统筹现有资金渠道,在中期财政规划、年度计划中安排建设资金,加强对节能环保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和能力建设的支持。深入实施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对节能环保企业和项目予以优先支持。充分发挥基金及专项债券资金撬动作用,将节能环保纳入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重点投向领域,鼓励各市利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建设节能环保项目。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机关事业单位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国有企业带头采购使用节能环保产品。落实各类税收优惠政策,对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免征增值税,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专用设备可按规定享受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 

(十八)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大力发展节能环保绿色信贷,建立健全绿色金融激励约束机制,积极探索并依法依规拓展银行业法人金融机构评价结果的应用场景,对绿色信贷增量或余额占比达标的金融机构优先给予央行资金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节能环保绿色信贷进行贴息,建立节能环保绿色贷款损失风险补偿机制。建立绿色金融项目库,加强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加大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保险对节能环保有关企业和项目的支持力度。加大对节能环保企业上市培育力度,按照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拟上市企业给予不超过200万元一次性补助。 

(十九)推进价格政策改革。建立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按照覆盖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合理制定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根据实际实行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管理。深化能源价格改革,对能源消耗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用能单位严格执行惩罚性价格,对主要耗能行业的用能单位按照淘汰类、限制类和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的重点行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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