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先进环保产业。聚焦大气治理、水处理、土壤污染治理、固体废弃物处置等领域,重点发展污染物防治、安全处置和监测检测等技术装备。加快环保材料与药剂研发,重点发展高效膜材料与膜组件、可降解高分子材料等环保材料以及微生物处理添加剂、工业有机废气净化等环保药剂。积极推进环保服务业创新,推行环境医院、环保管家等第三方环境综合服务模式,加快发展环境风险与损害评价、绿色认证、碳资产管理等新兴服务业。
(三)资源循环利用产业。聚焦固废危废处置、再生资源与废弃物利用等领域,加强智能化拆解、精细分选和无害化、资源化、成套化处理利用技术装备研发,提高资源化利用装备水平。重点发展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工业固体废物废气废液回收和资源化综合利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以及城乡生活垃圾与农林废弃资源综合利用。加快推进汽车零部件及机电产品再制造、水资源循环利用。
(四)绿色交通车船和设备制造产业。聚焦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等领域,加强动力电池、电驱动系统、整车控制系统及能量回收等关键技术研发,加快推进节能环节关键零部件制造,协同发展充电、换电、加氢及加气设施制造。积极发展液化天然气船舶、混合动力船舶、氢燃料动力船舶以及非金属船舶等绿色船舶制造。
三、夯实载体培育,推动节能环保产业集聚发展
(五)培育一批龙头企业。实施“410”掐尖扶壮工程,围绕节能环保产业高效节能、先进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绿色交通车船和设备制造4个领域,各选择10家技术领先、管理先进、规模较大、发展成熟的企业,强化平台支撑、政策集成和要素保障,培育一批骨干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鼓励通过引进新建、整合重组等方式,打造若干家牵引力控制力强的领航型企业,并对经省相关产业专班认定、符合省级高质量发展奖励资金支持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资金奖励。整合省属国有企业节能环保资产,组建我省环保集团,充分发挥省级国有资本在环境治理领域的重要功能作用。到2023年,收入超100亿元的龙头企业达5家左右,收入超10亿元的骨干企业达50家左右。
(六)打造一批优势产业集群。实施强链延链补链工程,绘制节能环保产业生态图谱,全面掌握产业短板、链条断点,制定锻长板重点领域清单和补短板突破环节清单。搭建产业链全链条供需对接平台,将中小企业产品供给清单与龙头企业主要配套产品需求清单进行精准匹配,着力提高我省节能环保终端产品供给占比。培育壮大一批省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推进“个转企”“小升规”,加快提升节能环保产业整体水平。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产业集群纳入省主导产业集群、省特色产业集群及“雁阵形”产业集群名单。到2023年,收入超100亿元的产业集群达10个左右,节能环保领域“专精特新”企业增至150家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