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农业面源污染重点治理工程。合理引导化肥、农药等投入品科学使用,深入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加强农药生产、销售与使用环节监管,实施土壤有机质提升工程、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工程,到2025年,单位耕地面积化肥使用量下降6%;农作物病虫害发生平稳的前提下,力争农药使用总量下降10%左右。全面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行动,积极推进使用可降解膜,加快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左右,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步提升。建设一批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重点县,积极创建国家级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县。
(十三)废弃物资综合循环利用工程。加快推进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布局建设城市废旧物资回收“交投点、中转站、分拣中心”,规划建设再生资源加工利用基地,推进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旧家电等废弃物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到2025年,相较于“十三五”末,废纸利用量增长10%左右,废钢利用量增幅超过20%,废有色金属利用量增幅超过30%。聚焦煤矸石、粉煤灰、冶金渣等大宗固废重点品种,推广一批节能环保先进技术、装备及高附加值产品,实施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重点项目。
(十四)节能环保全民行动工程。在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行业开展能源管理和节能环保改造,切实提高能效标识二级以上的空调、冰箱、热水器等电器市场占有率。持续开展公共机构围护结构、照明、电梯、空调等综合性用能系统和设施设备节能改造,鼓励采用能源费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大力推广节能和新能源汽车,加快城市公交、出租等领域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推进加气站、加氢站、标准化充换电站(桩)等配套设施建设,到2025年,建成公共领域充换电站8000座,充电桩15万个,建设不少于100座加氢站。
五、强化政策支持,激发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内生动力
(十五)加大项目建设支持力度。在项目建设方面,将节能环保产业与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同等对待,享受同等扶持政策。按照“竣工一批、开工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要求,强化项目谋划储备,建立省级节能环保产业重点项目库,加强分类管理,实行动态调整。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省重大、新旧动能转换优选、“双招双引”签约、补短板等省级重点项目,落实“要素跟着项目走”要求,在土地、能耗、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指标、资金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从2022年开始,节能环保项目占省市县三级重点项目比重每年提高1.5个百分点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