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各中央企业集团推荐项目原则上不超过8个,各计划单列市推荐项目不超过3个。中央企业集团申报项目需附依托工程所在地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支持申报函,不占属地名额。符合以下情况的适当增加推荐名额:
1. 已出台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支持政策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集团增加3个推荐名额,支持政策包括但不限于:资金、税收、金融、保险、业绩考核、示范项目燃料供应、发电并网、运行调度、免责等。
2. 根据前三批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评定结果,入选项目3个及以上、5个以下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集团增加2个推荐名额,入选项目5个及以上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集团增加4个推荐名额。
3. 近期,我局将组织开展前三批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后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动态调整有关推荐名额。
4. 请相关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集团报送材料时,附增加名额情况说明,及首台(套)支持政策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请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并可追溯核实,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五)请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区、本企业实际,按照公正、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组织好申报和推荐工作。
(六)我局将按照《评价办法》组织评定并公布第四批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名单。
三、有关要求
(一)报送材料
1. 推荐函(正式公函,纸质版1份和电子版,光盘刻录,参考格式见附件)。
2. 申报材料(纸质版1份和电子版,电子版包括WORD文档和PDF扫描文档,光盘刻录,每个项目不超过30M)。
(二)报送方式
1. 请于2024年2月9日前(以邮戳为准)通过中国邮政EMS方式将推荐函及申报材料寄送国家能源局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司。
2. 推荐函及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的不予受理。
邮寄地址:国家能源局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司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46号;邮编:100045
联系电话:010-81929235 010-81929233
电子邮箱:JZC@nea.gov.cn
附件:关于推荐**等*个项目申报第四批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函(参考)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