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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公布1.4GW风、光、热新能源外送项目优选公告
来源: | 作者:小荷 | 发布时间: 1340天前 | 18868 次浏览 | 分享到:

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单元的申报。一个企业集团只能有一个投资主体进行申报,子公司申报的,该子公司应为所属企业集团全资或绝对控股的子公司,且应取得所属集团公司的书面授权。同一主体勘察设计单位只能服务一个企业竞争主体。

9、申报企业总资产200亿元及以上,净资产50亿元及以上,统计时间截至2020年12月31日。

10、申报企业光伏业绩要求,截至2020年12月31日,申报企业持有已并网运行的光伏电站容量不低于50万千瓦(按申报单位考核权益容量,如有境外投资业绩,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中文翻译件并加盖公章)。

11、申报企业风电业绩要求,截至2020年12月31日,申报企业持有已并网运行的风电容量不低于100万千瓦(按申报单位考核权益容量,如有境外投资业绩,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中文翻译件并加盖公章)。

12、申报企业光热业绩,截至2021年8月31日,申报企业如持有已并网或在建光热电站,需提供证明文件(按申报单位考核权益容量,如有境外投资业绩,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中文翻译件并加盖公章)。

13、申报企业无不诚信行为,近五年内无高价转卖光伏、风电前期项目行为。

14、申报企业应承诺项目建设期和经营期5年内不得进行变更和转让。如遇不可抗力,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并将有关情况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15、申报企业应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分阶段支付申报阶段保证金、建设期履约保证金(含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和土地综合开发利用保证金。

16、申报企业应承诺按照国家、吉林省和白城市对吉西白城外送项目建设要求做好建设、验收、运行和后评价工作。

17、申报企业应承诺按照白城市要求做好土地综合开发利用。

18、申报企业应承诺配合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和白城能源数据中心做好运行监测、及时报送数据。

19、申报企业承诺在白城市成立全资项目公司作为项目开发建设主体,并在项目所在地注册项目公司。

三、申报时间及地点

20、需要现场踏勘的企业向白城市能源局报名,9月12日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现场踏勘报名截至2021年9月11日17:00。

21、申报企业向水电总院报名参加优选,报名时需提交书面授权书,报名截至2021年9月14日17:00。

22、申报企业向水电总院递交申报资料文件,截至2021年9月19日17:00。资料文件递交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北小街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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